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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星期三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10-11-01 浏览次数:456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3年)期满后,续期登记需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我协会于五月底在杭州组织了全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分别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程风险管理与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培训班共完成15期,参加人数达到2300人。为2006年首批登记到期人员(2010年5月24日)及第二批登记到期人员(2010年12月20日)顺利办理续期登记提供了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