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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星期三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11-01-27 浏览次数:487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3年)期满后,需要进行延续登记。2010年12月份,浙江省监理协会针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了延续登记工作:

一、    持有2010年12月20日到期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已学满48学时继续教育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

二、    持有2010年5月25日到期且未延续登记过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已学满48学时继续教育的省监理工程师。

        协会严格按照《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延续登记申请资料,共审核通过1456位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延续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