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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

发布日期:2006-03-07浏览次数:907

     一、变更事项内容 监理工程师调动工作单位、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所在企业更名以及注册证书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补证手续。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一)监理工程师调动工作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2寸免冠照片(背后写明单位、姓名);

     6、在职人员证明材料(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和所在监理企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更名,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工商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核准登记表(如监理企业合并、重组,应提供由市级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

     2、企业新申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从事专业发生变化,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遗失,申请补发,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办申请表;

     2、刊登在《浙江日报》或《中国建设报》上的遗失声明启事;

     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2寸免冠照片(背后写明单位、姓名)。

     (五)监理工程师调出我省,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申请表(须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调出监理企业出具的与该监理工程师解除的劳动合同;

     3、《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

     1、申报程序 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由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报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监理工程师资料,由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报送建设部办理。 监理工程师调离我省,办理注销手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签署注销意见。 

    2、办理要求 

    (1)申报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能反映出证书编号和发证机关印章,《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须能反映出通过评审时间。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时,除将监理工程师变更申报资料上报外,还应上报《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人员汇总表》及电子文档(用EXCEL方式保存)。

     3、受理时间 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至10日。

     4、办理程序及期限a

     (1)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接收各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即时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日内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主管部门,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窗口自收齐补正资料之日起为受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主管部门。

     (2)对符合监理工程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在收齐申报材料7日内上报建设部。 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在建设部发证后7日内通知各主管部门有关手续。

     五、咨询电话:0571-85213131; 网址:www.zjjs.com.cn; 投诉电话:0571-87052803; 投诉信箱:zjsjsttsxx@zjj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