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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星期五

关于举办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施工安全知识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542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施工安全知识学习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外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以及2012年度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被公示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应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学习时间
  2013年3月12日至3月29日,共三期,每期四天。参加学习班的人员,以报到的排班通知时间为准(具体另行通知)。
  三、学习地点
  杭州市西溪百家苑宾馆,地点:杭州市西溪百家园路127号;联系电话:0571-28087600,28087666。
  四、学习内容
  1.当前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形势分析;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3.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与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保证体系;
  5.支撑系统坍塌、基坑坍塌、大型机械事故成因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各种预控措施和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设计;
  6.事故分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
  五、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负责落实有关企业按时参加学习班。其中,省内发生事故的企业,由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在省外发生事故的企业,由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各相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及时报到并参加学习。对无故缺席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3.部分企业如发生二次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中可安排1人次参加;部分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因姓名不详,名单中只注明“1人”,企业应安排该事故发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总监参加。
  4.本次学习班的培训记录,将记入岗位学习证(岗位学习记录)。原持有岗位学习证的人员,报到时请提交岗位学习证以便盖章;未领取岗位学习证的人员,报到时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用于制作证书和存档。
  附件:

2012年度参加学习班人员名单.doc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