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会费缴纳与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会费政策的规定,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的收取标准:
(一) 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为5000元;
(二)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为4000元;
(三)理事单位会费每年为3000元;
(四)其他会员单位会费每年为1500元;
同时担任几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的会费标准收取。
(五)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为100元。
第三条 会员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交纳当年的会费,会费应一次性缴清。
上半年加入协会的新会员,缴纳当年度全年会费;下半年加入协会的新会员,缴纳相应会费标准半数的当年度会费。
如会员因特殊原因无力缴纳会费,应书面向本协会说明理由,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适当减免或缓缴。
根据本协会章程,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 会员企业在本协会担任的职务发生变化的,缴纳会费按变化后的职务进行调整并缴纳。
第五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调查研究、接待工作等活动费用;
(二)召开各种会议开支;
(三)会刊编印、稿酬及资料的印刷、邮寄等费用;
(四)考察、学习交流及业务培训费用;
(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的工作酬金;
(六)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
(七)日常的办公费用;
(八)其他的必要费用。
第六条 本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并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
第七条 经费收支按会计年度编制预算。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本协会经费支出实行不同额度分级审批。
第九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和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8年10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