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11年第二批省监理工程师延期登记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8 浏览次数:333
浙建管〔2011〕3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核,陈定锨等1119名申请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延期登记人员符合证书延期登记条件,准予延期登记(名单见附件1)。
对证书延期登记中提供虚假证件的刘建国予以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再次进行证书延期登记(名单见附件2)。
请各相关企业于12月26日以后凭介绍信到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取证书。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2011年第二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延期登记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