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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星期五

关于报送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浏览次数:5859

浙咨监协[2024]6号


各监理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为做好浙江地区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一)监理年报

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工程监理收入在一亿元以上的企业另需上传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补充表、资产负债表,在“附件”栏目中上传。

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审核,我协会协助省建设厅完成省级审核。企业上报后应关注审核状态,如被打回则应及时修改相关数据并再次上报,省级审核通过则本次填报全部完成。

(二) 监理月报

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我协会协助省建设厅完成浙江地区人员就业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审核完成后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

(三) 全咨年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还需单独填写《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将填写完整的Excel文档于2024年2月28日之前发送至我协会邮箱:63397754@qq.com。

三、其他事项

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负责。

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四、联系方式

1、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010-58933790

技术咨询:010-88018812、88018813。

2、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华0571-81956261。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doc

附件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doc

附件3: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