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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1142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具体换领方式及要求提示如下:

一、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根据资质类别,选择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变更)”事项,依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

二、涉及建设工程企业三级或丙级资质换领部发资质的二级或乙级证书的,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若企业原有省级资质证书的,换证后合并为同一本证书时,有效期按最先到期的有效期算。

四、资质证书换领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具体延续要求另行通知。

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六、企业持有的三级或丙级、丁级资质证书为纸质证书的,需先换领电子证书后再申请换领相关资质证书。

七、证书换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可拨打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0571—85216767)咨询。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xl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