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10273
浙咨监协[2024]10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与环境,树立建设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优秀形象,推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详见《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附件一)。
二、评选程序、资料要求及填写相关的表格等详见《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附件二)。
1、参评单位首先到协会网站(https://www.zecsma.com/)的“会员系统”上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评优资料上报”模块,并根据要求进行填报工作。
2、完成网上填报后的企业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资料的整理工作:
按综合评分法申报的企业填写:2023年度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中附件一),2023 年度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中附件三)和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中附件四)。
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的企业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中附件二),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人员申报表(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中附件五)。省外合同所涉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可查询,其他网站均不认可;水利水电、交通、电力工程等专业工程必须在国家相应专业部委官方网站可查询,其他网站均不认可。
三、上报时间:
请参评单位于2024年5月13至5月24日期间(上午9点-下午4点半)将优秀企业和优秀人员的申报资料及原件送浙江省建科院A座7楼702室,协会将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以确保本次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逾期未上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送验具体时间:舟山、温州、台州地区申报时间为5月13日;丽水、衢州、金华地区申报时间为5月14-15日;绍兴、嘉兴、湖州地区申报时间为5月16-17日;宁波地区申报时间为5月20-21日;杭州地区申报时间为5月22-24日。请各地区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
四、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优秀企业申报表与证明材料分开装订。申报表用A3纸进行打印,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进行简单装订(不要装订成精装本),一式一份。
证明材料每个模块前应该有目录,目录上应该有页码,其中内容的顺序应该和目录及页码相一致。合同不需要提供通用条款。
3、优秀人员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分开装订。一家企业所有的优秀总监汇总成一张申请表,优秀监理工程师汇总成一张申报表(不需要一人一份申请表)。申报表所有人员的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进行简单装订,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应该有人员姓名目录,顺序与申报表一致。
4、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需要同时上交电子版文件,其命名规则为:“综合(或省外)-企业(或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公司名称-2023”。
五、其他:
1、各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一年内不予评优。
2、申请评优所报资料的起始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往年度的资料不需要上报。
3、本通知可从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zecsma.com/)。
电话及联系人:0571-81956265 孙颖
附件二:《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实施细则》.docx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