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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12-03-19 浏览次数:519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3年)期满后,需要进行延续登记。2011年12月份,浙江省监理协会针对符合条件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了延续登记工作。
协会严格按照《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延续登记申请资料,共审核通过1119位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延续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