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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关于换发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5 浏览次数:533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的要求,现就 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后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二、换证申请程序 1、本次换证申报采用网上和书面结合申请的方式。监理企业应先购买网上申报系统的身份验证锁(联系电话:010-58933447、58933575,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信息见附件),已购买企业资质申报身份验证锁的企业(主要指甲级监理企业)可以直接用该锁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经身份验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其中表格贴照片处请用扫描等形式在网上进行粘贴),打印后由个人和企业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聘用单位将换证申请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换证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对有原件的资料进行原件审核(并在其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最后将人员的名单汇总盖章后,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4、我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换证申请材料及要求 1、《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申报的人员通过网络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并上传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申请表》表单,便于申请人直接打印)。上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原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求完整清晰,指含有资格证书号、发证单位印章、持有人姓名、发证日期等内容的执业资格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内容清晰,新一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 5、有效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有效。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内容完整清晰。 6、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险交纳清单复印件。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指经过劳动部门签证过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社险交纳清单指由社会保险服务部门提供的近期的,能反映缴纳单位、社会保障号或个人编号、姓名、用工形式、参保时间、缴费基数或缴纳金额等内容的清单(如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提供的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提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离、退休、提前退休证明复印件,国有企业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继续交纳的社险清单。 7、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包括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工程业绩证明包括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理业务手册、设计图纸等能证明申请人从事过申请注册专业的资料。 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申请表和附件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换证工作按计划分三批进行,从2006年6月1日起到2007年3月31日止。 1、第一批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发证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加第一批换证。各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厅受理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前。 2、第二批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发证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参加第二批换证。企业应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厅受理时间为2006年8月20日前。 3、第三批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发证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的,参加第三批换证。企业应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厅受理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前。 请各设区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我厅政务办理中心。

         五、换证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注册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执业证章收费,按实际制作成本收取每人60元。上述费用在递交原岗位注册证时收取。费用由我厅统一代收代缴,上缴建设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文件中其他未规定内容按照《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文)执行,具体文件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建设部网站下载。 2、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5216767,联系人:吴昕;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

 附件:企业身份验证锁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信息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企业身份验证锁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