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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的重要信息

发布日期:2007-07-30 浏览次数:460

各监理单位:

 

一、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换证工作即将结束。为此,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持有旧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的换证和变更申请,对于已受理且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按申请初始注册。

 

二、变更换证注册不合格,需到新单位按初始注册申报,对继续教育暂不要求。请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第一页上注明:“该同志曾于*年*月上报变更申请,原件已上交,未合格,现重新申报初始注册。”并在第二页粘好一寸照片。

 

三、监理工程师换证注册审批不合格的,需按初始注册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对继续教育暂不要求。请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第一页上注明:“该同志曾于*年*月上报换证申请,未合格,现重新申报初始注册。”并在第二页粘好一寸照片。原岗位证书随同新申报资料同时交回。

 

四、需对管理系统中的原变更或者换证人员的信息删除后进行初始申报,初始注册信息同时上报。

 

五、建设部信息中心拟升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将于近期与各注册主管部门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请各企业有问题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政务中心何工或者吴工处(0571-85213131),及时沟通。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2007.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