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监理企业新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7-30 浏览次数:644
各监理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业,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于三月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浙江省建设厅根据《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并制定了贯彻实施《管理规定》和新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法和实施意见,并于五月底正式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已发布了一段时间,为了解监理市场是否切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协会决定开展监理收费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全省各监理企业在《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困难、以及有效按新监理收费执行的方法和建议。协会将根据调查的动态情况,及时研究对策——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加强行业自律或在可能的情况下向会员单位提供协助。
为此,请你企业接到通知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形成书面资料上报至协会秘书处。典型材料将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发表、交流。此调查活动一直持续到11月底,各企业可随时多次上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714室。
邮编:310011。
联系人: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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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