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地区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13 浏览次数:569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配合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6月份组织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6月中旬。具体到各地的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地区 本次检查地区为杭州、嘉兴、湖州、温州、丽水、衢州市。其余地区安排在下半年检查。 每个地区查一个城市。可以查市本级城市,也可以查一个县(市),但不单独查区级。具体检查城市由检查组与各地商定。原则上查事故较多、安全生产管理较为薄弱的城市。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杭州、嘉兴、湖州市; 第二组检查温州、丽水、衢州市。
四、检查主要内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2、两项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和施工许可中对相关证书的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监管中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情况,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检查情况;二查施工现场企业(包括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情况(包括实体检查)。 3、今年以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包括两项许可制度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许可证情况。 5、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五、检查方式 1、听取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检查县(市)级城市时,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并汇报,同时进行工作交流、座谈。 2、赴当地交易大厅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机关,检查两项许可相关证书审查告知(应上墙或其他方式公开告知)情况和实际审查情况。 3、随机抽查2个施工现场。以抽查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事故发生企业的施工现场为主。
六、相关要求 1、请宁波、绍兴、舟山、金华、台州五个设区市于6月2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包括“安全生产月” 活动开展情况及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情况上报我局。 2、请被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2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合随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