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换发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13 浏览次数:557
浙建监协[2007]07号
各相关监理企业:
现将《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浙建管[2007]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预报名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要求,请大家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中换发人员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第三款“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是指:企业申报换证材料经协会审查无误后,由协会统一组织进行培训考试,并不需要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提交;
二、协会对各监理企业7月15日之前上报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预报名汇总表进行了初步的整理和核查,现将核查无误的名单附后(详见附件二),请各监理企业根据名单,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其中杭州地区申报时间由原《通知》中的8月15日至17日,更改为8月17日至19日,其他地区申报时间不变。
三、一个人在两个单位同时进行预报名的(详见附件三),请个人提出申请,现所在监理单位盖章,并由单位准备申报资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四、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受理未经预报名的企业和人员申报,如确有需要上报的则必须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未参加预报名”。
五、其它:协会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714室。联系电话:0571-81956261、81956263、81956265。有关文件及附件也可从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自行下载。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O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