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08 浏览次数:505
浙建监协办[2008]04号
各会员单位:
2008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建筑强省战略的重要一年,现将《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注:文件正文请自行在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zjjs.com.cn/websolution/default.aspx上进行下载),请各会员及时组织学习,了解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附件一: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2008年4月7日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建管[2008]11号
各市、“建筑之乡”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现将《200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做好今年建筑业工作。
200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08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建筑强省战略的重要一年。
2008年全省建筑业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为主的全面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省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强化行业“创新、和谐、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建筑强省”战略。
(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积极消除束缚资源配置的政策性的体制性障碍,推进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代建制”模式,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工程项目总承包发展。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培育建筑强企,提高企业产业集中度。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建筑设计、施工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积极开展建筑企业省级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争取省级技术中心创建企业达到20家。
(三)努力发展对外承包,统筹内外两个市场。继续深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巩固长三角等区域市场,积极参与天津滨海开发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新兴市场的开发与建设;与省外经贸厅研究制定《加快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构建对外承包信息服务平台,并通过税收、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扩大对外承包工程的劳务合作规模。
(四)加强品牌建设,增强社会责任。积极营造品牌经济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建立包括建筑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市场信誉度、用户满意度以及企业文化在内的品牌体系,打造建筑业知名企业。组织开展建筑业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认定一批省级名牌企业。切实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在遵章守法、诚信经营的同时,积极支持公益事业,努力回报社会。
(五)完善建筑业类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的许可和动态的监管;认真实施《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标准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六)加强建筑业行业统计分析,强化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统计年报数据会审制度。加强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每季度发布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七)做好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实行随时受理、随时审核。完善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为实现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网络化管理夯实基础。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开展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
(八)加快省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长三角和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建筑市场违规处罚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基础信用数据库,完善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做好信用信息日常报送工作,进一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九)加强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完善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完善全省评标专家库。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建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
(十)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建立市场和现场联动机制,及时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认真执行施工、安全两项许可制度。探索网络化监管方式。加强合同备案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转包、挂靠行为。
(十一)进一步推进民工学校建设,提高一线操作工人技能和素质;推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创建,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创新民工管理方式,研发农民工IC卡身份认证管理系统。
(十二)继续完善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应急处理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进一步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
(十三)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研究包含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五险”在内的更加科学的人工费计价依据;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制度。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辩识、监控、排查、治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有重点地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各类坍塌、大型机械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治理、整改、巩固四个阶段,大力减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加强管理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对发生的事故,严格做到“四个不放过”,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文化。
(十七)认真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装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完善机械检测制度,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营检查,确保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与使用安全。
(十八)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效能,扩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积极推广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努力积极探索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建筑业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加强企业内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以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质量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确保混凝土质量稳定、可靠;加强钢材、水泥、砖等主要结构材料和主体结构质量的检测,保证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可靠;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国家节能标准要求。
(二十)组织开展省级工法的申报及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带动企业技术储备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活动,带动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和应用。
(二十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和服务效能。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监督人员考试、考核工作,规范质量监督人员行为,提高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外部保障能力。
(二十二)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出台规范检测质量的技术管理文件,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建立检测合同信息平台、报告上传系统,健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检测质量检查活动,加强对检测市场和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管;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和在教育工作,初步建立全省检测技术人员信息库和岗位资格管理产台。
(二十三)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落实监理质量安全责任。贯彻实施监理新收费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全省建设监理工作检查,提高监理工作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