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2015第十一批延续、第四十四批变更)
发布日期:2015-12-07 浏览次数:288
各监理企业: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领取的方式进行了改革,具体如下:
1、 初始注册人员,由企业到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直接领取新的证书;
2、 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人员,由企业将原注册证书送至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当场由协会在原证书上贴防伪贴条,。再由企业携带证书和协会开具的介绍信到省住建厅政务中心,在证书防伪贴条上盖章。
请各监理企业凭企业介绍信即日起到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领取。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