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316
浙建〔2014〕2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综合)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3〕26号)要求,我厅对2014年1月31日以前制定的2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