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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星期六

关于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理事会理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3 浏览次数:281

浙建监协[2015]2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的通知》(浙建监[2015]26号)精神,现就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理事会理事”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的功能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必要时可扩大至其他相关专业)纳入“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办学框架,按照行业发展的需求,设定人才培养的规格,校企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学生完成三年的专业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经考核通过,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毕业证书》。毕业后在监理行业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并能提供从事监理行业职业经历证明的,可免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直接申请登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可开展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职人员短期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建设工程联合学院毕业证书》,可免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直接申请登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理事会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检查评估;负责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提出建设性思路和建议;召开年度会议1-2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以及部分企业理事单位。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企业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企业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优先录取联合学院学生到本企业实习、入职;
       2、具有提供“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毕业学生从事监理行业相应职业经历证明的认定资格;
       3、参与“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的在职人员短期培训。
       (二)义务:
       1、执行联合学院理事会决议;
       2、按规定缴纳联合学院理事会会费,每年每企业一万元;
       3、选派企业优秀指导老师为联合学院学生授课及实习指导;
       4、提供联合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岗位;
       5、录用联合学院毕业生后,需缴纳学生职后培养费2000元/人。
       四、理事单位的申请资格
       凡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的监理企业会员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五、理事单位的确定
       理事单位的数量实行总额控制。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根据申请企业的先后次序、企业发展的前景、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地域分布以及企业对协会工作的支持程度等选择确定。首期原则上总数控制在30家左右。今后,视学校学科发展情况和学生人数情况可适当扩大。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确定一名担任理事的人选和一名具体联络人。担任理事人选原则上由企业负责人担任;联络人原则上由企业副总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
      请需要申报的企业,于11月10日前将盖好章的申报表(附件一)交至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联系人:陈晓华   电话(传真)0571—81956261

附件一:“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企业理事单位申报表.doc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