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第三批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340
浙建监协[2013]16号
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文件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协会审核,郑星永等59名申请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人员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准予延续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
请各相关企业于8月14日-16日凭介绍信到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取证书。
附件1: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