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监协[2013]4号
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文件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协会审核,王忠耀等774名申请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人员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准予延续登记。具体名单见附1。
对提供假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申请延续的方乐荣等2名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再次进行延续。具体名单见附2。
请各相关企业于4月11-12日凭介绍信到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取证书。
附1、
2013年第一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人员名单.xls
2、
通报批评的人员名单.xls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