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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星期一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342

浙建管〔2012〕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做好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2012年度监理统计分为两部分,一是按照建设部文件的要求,以网上统计方式进行;二是结合我省实际,以书面统计方式补充上报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文件要求,以网上统计方式进行
 (一)按建设部要求进行网上统计的内容和要求,请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到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211/t20121115_211960.html 自行下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监理企业(包括新成立企业)严格按照要求,真实、按期进行填报,并负责对本地区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我局。
 (二)新成立或未开通网上登录的企业,需先将以下资料传真到建设部申请开通(传真号010-58933530):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  
  网上填报的有关业务问题可咨询省建设监理协会。电话:0571—81956265。
  二、以书面统计方式补充上报有关情况
 (一)各监理企业应按要求填报《2012年浙江省监理企业有关情况统计表》和《2012年省外监理企业有关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表格请自行到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将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3年2月底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监理企业真实、按期填写《2012年浙江省监理企业有关情况统计表》和《2012年省外监理企业有关情况统计表》,并负责对监理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书面汇总,加盖公章,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我局。
附件:

2.2012年省外监理企业有关情况统计表.xls

1.2012年浙江省监理企业有关情况统计表.xls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