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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3 浏览次数:290

浙建管〔2011〕1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文件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核,刘浩生等1003名申请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人员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准予延续登记。具体名单见附1。
  对提供假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申请延续的王文举等5名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再次进行延续。具体名单见附2。
  请各相关企业于4月18日凭介绍信到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取证书。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