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363
建办发〔2011〕210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属各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深刻阐释我党的光荣历史、丰功伟绩、宝贵经验,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爱党、爱国热情,展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忠于党、忠于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作品内容要围绕“歌颂党的光辉历程和成就”这一主题。参赛作品根据作品内容分为建设成就篇和廉政教育篇。
建设成就篇主要是宣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反映全省人民生活富裕、社会和谐,全面小康社会新气象的作品。
廉政教育篇主要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和作风实情实景,反腐倡廉名言、警句等作品。
二、组织机构
为搞好本次活动,成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活动组委会。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月明任组委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贾宝林,副厅长樊剑平、纪检组长杨荣伟、副厅长赵克、副厅级纪检员段苏明为副主任;楼冰、周伟群、郭丽华、徐虹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徐虹同志任主任,余路成、施卫忠、章凌云、王晓里、蒋智勇、陈继辉、陈洪发为成员。
三、作品形式
包括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均可参加。以设区市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征集选送,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直接选送。
四、活动内容
1.评选。活动设立评委会,由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作品的立意、内涵、启迪、意境等多种因素,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纪念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开展活动突出的单位,将授予组织奖。
2.展览。活动组委会将对优秀作品进行展览,并视情况到有关市巡回展览。
3.汇编。优秀作品由活动组委会编辑出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集》,每位入选作者赠送2本。
五、相关要求
(一)截稿时间。各地、各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参赛作品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蒋智勇,电话:0571-87054103,地址:省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0025。
(二)选送数量。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优秀作品的选送工作,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各设区市建委(局)的作品不少于10件,其他设区市系统行业主管部门选送的作品不少于3件。其中反映廉政教育篇内容不少于40%。
(三)作品规格。
1.书法作品。毛笔书法书体、形式不限,规格在宣纸4尺整张以内(竖幅);硬笔书法书体、形式不限,规格为A4纸(竖幅);篆刻作品不少于6方。所有书法作品需附正楷释文。
2.美术作品。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素描、漫画等形式不限。国画作品规格宣纸4尺对开或4尺3开(竖幅);油画作品不大于6号框(60×80厘米);版画、水彩画、素描、漫画等1开铅画纸之内。
3.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数码或120、135反转片拍摄,10寸以上扩影片。
除油画作品外,参赛作品不需装裱。
(四)作品格式。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楷书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比赛组织单位享有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和出版权以及对作品在展出、出版等相关活动中的无偿使用权。
3.凡参赛者,视为对本次大赛各项要求完全认可。
4.参赛作品活动结束后退回选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