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1年度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4 浏览次数:444
建人教发〔2011〕12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晋升者,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对象应对照破格评审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申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附件9)。各市有关人事、建设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并须由有关人事、建设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各市有关人事、建设部门务必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附件2),确保表内各项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同时按花名册排序提供照片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四)《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照规定的页面填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1份,以“市地名-申报专业简称-姓名”为文件名,如“温州-规划-***”,申报专业简称详见附件10。
(五)报送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装订具体要求见附件1,有关材料样式见附件3至附件9。
三、评审时间安排
2011年度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1月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我厅职改办(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本文件所列附件,请登陆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www.zjjs.gov.cn→“政务公开”→“最新文件”)下载。
(二)评审对象有关情况及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www.zjjs.gov.cn→“政务公开”→“相关通告”)予以公示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经信委发文公布。
(三)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缴(汇)至我厅职改办,并注明“高工评审费”(执收码:00032333)。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
开户行:建行省分行营业部
户 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 号:33001613535050006218
(四)省建设厅职改办联系人:梁军,联系电话:88845903
附件1.建筑、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
3.评审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清单
4.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职称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
7.破格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0.建筑工程专业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请打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