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缴省监理工程师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330
浙建监协[2017]24号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个人会员:
根据省政府“放管服”和降低涉企收费等相关政策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免缴省监理工程师个人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0月1日起,所有省监理工程师个人会员会费免缴。我会不再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免缴后,我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除缴纳个人会员会费的义务外,其他人个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
三、个人会员持有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的变更、延期等一切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变,仍按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四、《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与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是否挂勾由各地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证书由市场认可并选择使用,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使用。建设单位也可选择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关要求的人员承担相应岗位的监理工作。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