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进行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换证并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541
浙建监协[2017]23号
各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监协[2017]14号)规定,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即将失效,为方便各企业办理换证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延续证书的范围
持有2018年4月4日及之前到期的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小证书),并已学满48学时继续教育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均在本次换证延续登记范围内。
尚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抓紧时间在7月底前办理并完成继续教育。
二、申报程序:
由本人填写《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附件一),由所在企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汇总并填写《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附件二),连同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监理协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原件
2、《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稿
3、企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可以汇总形式提交一份,不需每位人员单列)
4、网上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
5、因本次证书需要进行更新,所以需要提供制作证书所需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如下:
(1)、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请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否则打印效果不好,可能影响证书使用;
(2)、 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应小于50K,照片过大请处理好;
(3)、 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带字母的请务必与身份证上的大小写保持一致。
6、每个企业以企业名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中包含所有申请人员的照片。
单位名称及所盖公章为单位全称,不得加分公司或者项目部字样。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2017年8月21日-8月25日,请各地协会及各监理企业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非对应时间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监理企业应在领取新证书的同时提交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2、本次延续的同时如有单位变更的,请同时递交变更申请表(附件三)、原单位解聘证明、新单位劳动合同,新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并务必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进行标注,写明“单位变更”字样。
3、本次延续的同时如增加专业的,请同时递交变更申请表、业务手册,并务必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进行标注,写明增加的专业。
4、除变更申请表外,其他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备注: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个人会员费用标准为每三年会员单位480元,非会员单位600元。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