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会员申请及会费缴纳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416
浙建监协[2017]1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监协[2017]13号)的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我会实施个人会员制度。现将有关说明补充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暂不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从2017年5月1日起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申请证书初始登记时需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
2、2017年5月1日前发放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申请继续教育时需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
三、会费缴纳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个人会员会费可在申请继续教育时缴纳,会费标准为每三年600元。
个人会员所在的单位同时为我会单位会员,且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单位代收代缴的,每年度个人会员会费可优惠按照相应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缴纳,计每三年480元。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个人会员坚持自愿原则。《个人会员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2、请各地市监理协会及时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按照新办法执行。如在申请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时未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我会将不予开通学习。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