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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星期六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1341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
       (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应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
       二、评价方法
       (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组成。
       (五)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工程业绩分两部分组成,满分40分。
       基础能力分,满分5分。工程监理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得2分, 缺一项即不得分;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3分、具有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得2分、具有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得1分。
       工程业绩分,按企业有效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评分,满分35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为有效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数量评分,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5分。工程规模评分,满分20分,按施工许可证中的工程造价以下列规则计算: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市政公用工程,累计1000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
       (六)良好信息加分,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1)评分,最高40分。
       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别或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七)不良信息扣分,根据企业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行为,对照《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2)扣分,初始分70分。
       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
       (八)根据信用管理应用中的数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