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拟扩大理事会理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9 浏览次数:353
浙建监协[2016]36号
各会员单位: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成立已一年有余,我会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培养监理人才的模式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的关注和欢迎。考虑到广大会员单位的需求,现就扩大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理事会理事”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的功能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必要时可扩大至其他相关专业)纳入“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办学框架,按照行业发展的需求,设定人才培养的规格,校企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学生完成三年的专业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经考核通过,并在理事单位就职的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毕业证书》。毕业后在监理行业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并能提供从事监理行业职业经历证明的,可免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直接申请登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可开展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职人员短期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可直接申请登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企业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企业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优先录取联合学院学生到本企业实习、入职;
2、具有提供“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毕业学生从事监理行业相应职业经历证明的认定资格;
3、参与“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的在职人员短期培训。
(二)义务:
1、执行联合学院理事会决议;
2、按规定缴纳联合学院理事会会费,每年每企业一万元;
3、选派企业优秀指导老师为联合学院学生授课及实习指导;
4、提供联合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岗位;
5、录用联合学院毕业生后,需缴纳学生职后培养费2000元/人。
三、理事单位的申请资格
凡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的监理企业会员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四、理事单位的确定
理事单位的数量实行总额控制。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根据申请企业的先后次序、企业发展的前景、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地域分布以及企业对协会工作的支持程度等选择确定。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确定一名担任理事的人选和一名具体联络人。担任理事人选原则上由企业负责人担任;联络人原则上由企业副总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
2、请需要申报的企业,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盖好章的申报表(附件一)交至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有关详细情况见《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章程》(附件二)。
联系人:陈晓华 电话(传真)0571—81956261
附件一:“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企业理事单位申报表.doc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