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发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9 浏览次数:428
浙建监协[2016]30号
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2016年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监协[2016]15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建监协[2016]29号)规定,现将证书申请及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考试合格人员;
(二)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历;
2、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毕业后工作2年及以上的。即2014年(含2014年)以前毕业的;
3、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毕业后工作3年及以上。即2013年(含2013年)以前毕业的;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2016年考试合格申请证书的人员,由企业通过身份锁,打开建设信息港(http://www.zjjs.com.cn/)网站,点击“浙江省建设培训考试网络报名系统”中的企业用户进行登记申请,填写登记申请表,并进行信息上报,最后打印出汇总表,企业携带下列资料到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进行审核原件工作。
1、汇总表
2、每个申请人的登记申请表
3、每个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
4、每个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5、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一份;
6、申请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的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务手册(原件、扫描件)。
7、每个企业以企业名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中应该包含所有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业务手册扫描件。
(二)申请人不在本单位报名考试,但需要登记的,因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进行变更申请,提交原报名单位的解聘证明及变更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一)。然后再在新单位申请登记。
(三)2013年以前考试合格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由企业填写登记申请表,再进行汇总,企业携带文件要求的资料到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进行审核原件工作。
1、汇总表(同网站申报表格,自行打印);
2、每个申请人的登记申请表(同网站申报表格,自行打印);
3、每个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4、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一份;
5、申请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的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务手册(原件、扫描件);
6、提供制作证书所需要的照片,照片要求如下:
(1)、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请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否则打印效果不好,可能影响证书使用;
(2)、 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应小于50K,照片过大请处理后上传;
(3)、 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带字母的请务必与身份证上的大小写保持一致;
7、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8、每个企业以企业名建立两个文件夹,一个文件夹中包含所有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业务手册扫描;另一个文件夹中包括所有申请人照片。
三、需要申请证书的人员,可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人所学或实际从事专业情况,在下列14个专业中选择其中2项,并在申请表上进行选择或者填写。14个专业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8 | 农林工程 |
2 | 市政公用工程 | 9 | 铁路工程 |
3 | 冶炼工程 | 10 | 公路工程 |
4 | 矿山工程 | 11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5 | 化工石油工程 | 12 | 航天航空工程 |
6 | 水利水电工程 | 13 | 通信工程 |
7 | 电力工程 | 14 | 机电安装工程 |
四、申报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1、如有人员进行单位变更的,则在11月4日之前提出申请,并办理完变更手续。
2、资料提交核审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2月2日(休息日不上班),其中:外省监理企业11月14日申报,绍兴地区监理企业11月15日申报;温州地区监理企业11月16日申报;金华地区监理企业11月17日申报;嘉兴、湖州地区监理企业11月18日申报;台州、舟山地区监理企业11月21日申报;衢州、丽水地区监理企业11月22日申报;宁波监理企业11月23日-24日申报;杭州地区监理企业11月25日-12月2日申报(其中通讯联络一组监理企业25号-28号上午,通讯联络二组监理企业28号下午-29号,通讯联络三组监理企业30号-12月1号上午,通讯联络四组监理企业12月1号下午-2号);请各监理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714。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变更申请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原单位 | 现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