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宣传贯彻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597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合同》)。为了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召开了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传贯彻会议。会议对《工程监理合同》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对重点内容和法律风险进行了讲解,并对下一步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了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到会,铁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宣讲人员的能力,保证宣传贯彻水平;二是保证宣传贯彻覆盖到参与工程监理的各方主体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三是注重宣传贯彻实效,准确把握《工程监理合同》的实质和重点,确保落实,更好地发挥其指导示范作用。
据介绍,新发布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在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的。有关人员将近几年比较成熟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纳入了修订内容,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并借鉴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工程监理合同》适用于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14个专业工程类别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通用条件中明确了工程监理基本工作内容,对于规范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履约行为,防止合同主体利益失衡,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还回顾了2011年工程监理行业整体情况,对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行业监管情况以及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部署了2012年工程监理监管工作。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4.24 记者 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