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浏览次数:1009
浙咨监协[2021]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与环境,及为了树立建设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优秀形象,推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详见《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附件一)。
二、评选程序、资料要求及填写相关的表格等详见《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附件二)。
按综合评分法申报的企业需要填写:2020年度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附件一),2020 年度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附件三)和2020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附件四)。
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的企业需要填写:2020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附件二),2020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人员申报表(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实施细则》附件五)。
省外合同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或者其他政府官网可查询。
三、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及原件请于2021年7月5至7月14日期间(上午9点-下午4点半)报浙江省建科院A座7楼709室,其中舟山、温州、台州地区申报时间为7月5日;丽水、衢州、金华地区申报时间为7月6-7日;绍兴、嘉兴、湖州地区申报时间为7月8-9日;宁波地区申报时间为7月12-14日;杭州地区申报时间为7月5-14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30分)。请各地区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1、各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一年内不予评优。
2、申请评优所报资料的起始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其中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按《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华地考评结果的通知》文件认定。以往年度的资料一律不需要上报。
3、申报资料一律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并使用A4纸并进行简单装订(不要装订成精装本),一式一份,所有表格需要上交电子稿,所有合同不需要提供合同上的通用条款。
4、本通知可从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网站下载(网址: http://220.189.211.52/)。
电话及联系人:0571-81956265 孙颖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