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秘书处增设部门机构、部门职能和人员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2 浏览次数:532
浙建监协[2016]2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工作需要,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在秘书处原有部门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权益保障部”。现将主要职能和人员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权益保障部主要职能
1、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2、了解监理行业对法律、法规的实际需求,结合监理行业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办法和制度;
3、研究制定依法保障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法定权益的具体对策并负责实施;
4、需要时,负责联系或聘请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为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提供司法指导及援助;
5、当监理人员面临刑事起诉时,负责协助当事企业及当事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6、其他相关事项。
二、人员安排
章钟(兼)任权益保障部主任。工作人员:王挺。
三、其他
1、任命张慧兰为办公室主任。孙颖不再兼任办公室主任职务。
2、秘书处其他部门设置、部门职能和人员安排均按《关于印发秘书处部门设置、部门职能和人员分工的通知》(浙建监协[2014]11号)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