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8 信息来源:浙建管〔2010〕27号 浏览次数:549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经审定,浙江省公安厅信息技术中心等业务用房工程等222项工程被评为“2010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对获得“2010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主要获奖企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告。希望获得荣誉的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全省广大建筑业企业要学习先进,多创标化,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附件:2010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