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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浅析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误区和问题

发布日期:2012-06-04 信息来源: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吴 君 浏览次数:462

我国自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88]建建字第142号)中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标志着中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正式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监理已成为建设工程的行为主体之一,并且对工程项目建设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本人从事监理工作的十年中,对于监理行业目前的一些现象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些浅要的分析和反思。
一、监理的义务、权利和职责
  1、监理人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认真、勤奋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证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监理人权利
   (1)完成合同内监理任务取得相应的酬金,合同以外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按照相应约定取得报酬、奖励。
   (2)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长时间工期拖延或使监理工作暂停,以及拖欠应付监理人的报酬,按照合同规定程序终止合同。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在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时,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5)工程建设中有关协助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6)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同时尽快通知委托人。
  3、监理人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误区
    1、质量是监理出来的。工程中一遇到事情往往首先找监理解决,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授权,依据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采取了何种措施,施工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免除承包单位的责任,因为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单位端正思想意识,单靠一方是解决不了的。
    2、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应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但目前,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对其他阶段不是很重视,往往监理接收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并未对工程深入的掌握和熟悉,相对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工程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把监理人员当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监理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并开展监理工作,不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各项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监理工程师验收。但目前很多施工单位某项工作一完成,就报监理验收,根本无自检或象征性的检查一下,把剩下的工作都踢给监理,抱着“反正有监理验收”的思想,这不仅无形增加了监理的工作量,一旦漏检,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带来影响。
    4、都听业主的,监理工作被架空。业主的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有的业主将工程支付签证权抓住不放,从而造成监理工作被一定程度的架空。承包商直接找业主,反过来业主觉得监理没成效。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该按合同给监理行使工程管理的权利,而业主要做的是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业主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三、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执业能力不均衡。目前按照现有的持证执业上岗规定,很多工程的监理人员配备能力都达不到要求。面对项目多、人员紧缺、取费低等实际困难,监理单位在人员选派上都比较重视,但往往仍不能达到预想的目标,项目部组成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执业能力高低不一,个别的可能存在滥竽充数的现象,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会给业主和施工单位产生不好的印象,进而对监理公司的整体形象造成影响。避免优秀人员的流失,提高监理人员的执业能力是监理单位应该认真考虑的。
    2、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尚需加强。现在监理行业存在所谓“吃、拿、卡、要”的不好现象。监理在实施监理行为的过程中接受施工单位过多的宴请、娱乐等招待,收受不正当的礼券和礼物,从而在行使监理权利过程中影响公正性,为承包商谋取额外利益,个别的甚至以权谋私,给施工单位介绍班组和材料,这种现象的存在与监理人员自身素质有必然联系,也与监理手中的权利存在联系,要杜绝这种现象只有不断提高个人素养,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正确行使监理的权利。
    3、监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很多工程存在先施工后办证或边施工边办证的情况。相关的批文和施工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实际已开始施工了,而作为监理方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予以默认。施工方案尚未通过审查,施工单位便已开始实施,或者方案并不可行存在明显错误的,总监也会签字确认。其他的如总监身兼多个工地的、发生事故帮着不报、瞒报的、默认施工单位违规操作的等等。不管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机构往往也都抱着“只要不出事,就让他去”的观念,可一旦出事,不但个人受到处罚,对所属企业也将造成极大的损失,不单是经济上的,更是声誉上的。
四、解决问题的几点意见
    1、加强监理企业的外部管理。现在随着行业体制的灵活和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地监理企业进驻我市,存在的形式主要是设立分公司,虽然分公司受总公司的管理,但为了能尽快占领一片市场,总公司往往会给其一定的自由度,而其在人员招聘上也会因为人员的短缺而降低录用标准,未经培训,直接上岗的大有人在,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我们的主管部门在引入这些单位的同时,势必要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把好关、引好路,创造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的条件。
    2、加强监理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加大培训力度。监理企业不但要有外部条件的约束,自身更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要不断地对监理人员进行素质教育,时刻提醒监理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掌握尺度,尽心服务。要对企业员工做好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各层次监理人员的执业能力,为所监项目做好后续保障,才能不断提高监理自身竞争力和信誉度。
    3、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稳定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监理行业普遍存在待遇不高,特别是中下级别的一线监理人员,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工资待遇却普遍较低,所以接私活、两头跑、动歪脑筋的想法也随之而来。监理企业在工资分配上确实应该考虑适时倾听员工合理的诉求和想法,为稳定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乃至公司长远发展都是有益的。
    上述几点看法,只是从我本人的视角出发,不代表都存在这类现象,但不管怎样,每个行业都有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但只要能认真对待,正视问题并能有效的去避免,及时发现和纠正,我相信任何问题都会慢慢化解。
    了解和掌握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方法是每个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发展和壮大监理行业是需要每个监理人辛勤付出的。监理工作的重点是认真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尽心尽责为各方服务,监理工作才能不断提高,监理企业才能不断发展,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服务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