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6浏览次数:477
〔2011〕函建字1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厅干部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09〕25号),定于2011年4月开始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理论考试的具体安排,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统一布置。操作技能考核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按要求自行落实。有关收费标准,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52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