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建筑业行业系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08 信息来源:浙建管〔2006〕33号 浏览次数:478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建设厅干部学校,省建协,省建协安全分会,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市市政工程协会: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全员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6]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起,要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培训。我省建筑行业的目标是二年培训不少于120万人次。各地要按年、按季合理安排培训计划,要充分发挥各协会、学校等社会机构和企业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各市负责培训的保底指标数为:杭州15万人、宁波15万人、温州12万人、绍兴23万人、金华20万人、台州13万人、嘉兴5万人、湖州5万人、衢州4万人、舟山4万人、丽水4万人。 二、全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日常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应急措施等;培训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集中学习培训,也可以由企业组织自行培训,或可以利用民工学校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要结合行业特点、企业情况、现场实际需要,以提高培训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日常基本技能为基本目的。 三、培训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中的各层次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特别是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学时。经培训合格的,可以发给学习证明。 四、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协会及厅干部学校,按附表的要求,组织做好培训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统计上报按季进行,上报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相关情况上报我局。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通知下发至各县(市、区)、相关协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一规定上报时间。 2005年以来已实施培训的人数,请汇总在三季度情况中,于10月10日前一并汇总上报。 联系人:郦其根,联系电话:0571—85068057 附件:1、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统计汇总表 2、浙安委办(2006)13号(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