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二OO六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统一卷)考务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23浏览次数:529
浙建管[2006]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
现将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oo六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统一卷)考务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建注函[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二OO六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统—卷)考务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省建厅,省人事厅,各相关协会,张苗根厅长,赵如龙副厅长
附:
关于二OO六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统一卷)考务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注函[2006]16号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明确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统一卷)考务细则的函》(沪建建管[2006)57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1、关于免考条件及免考科目、报考专业、合格成绩滚动有效期、资格证书管理、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方式等问题,请按照《王早生同志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座谈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建市监函[2005)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2006年度选用二级建造师统一试卷和评分标准的地区,考试时间及工作进度安排须按照《关于2006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10个专业,代码与科目分别为:01房屋建筑、02公路、03水利水电、04电力、05矿山、06冶炼、07石油化工、08市政公用、09机电安装,10装饰装修。
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5、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