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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关于转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继续教育网络教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1浏览次数:424

各会员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现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继续教育网络教学的通知》(中建监协秘[2008]25号)文件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学习,当企业变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时只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不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

    附件:关于开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继续教育网络教学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

 

附件:

关于开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继续教育网络教学的通知

中建监协秘[2008]25号

 

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147号部令)、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及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协会结合监理企业及广大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实际需求,组织有关专家制作了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继续教育网络教学的内容,拟开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等专业变更的继续教育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专业变更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对象是指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参加学习的学员,可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http://www.zgjsjl.org.cn/ 报名,缴费后参加学习,完成规定的专业变更24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后,可在网络上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该证明是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变更注册所需提交的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材料。

三、有关网络教育的学习说明、教学安排和学习要求,可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进行查询,咨询电话:010-63716048或010-88370110。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