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1 信息来源:浙建监协便字(2011)06号 浏览次数:584
各监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如需申请续期,需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为使续期登记能按规定程序完成,现决定开展全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培训的具体安排 2011年9月5日号起分期安排,每期培训时间为二天。具体时间、地点及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不含食宿费)。 培训费用在报名时缴纳。 三、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并参加考试。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 年龄在65周岁以下,持有2011年12月30日到期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及持有已到期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但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 已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者不再进行培训及证书延继登记工作。 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居住节能、工程风险管理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等。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各企业必须根据附件2的要求,通知员工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期培训的人员可以调整到其他期,但该企业参加每期培训的总人数不可更改。 2、学员住宿统一安排在举办培训的酒店。食宿费用自理。 3、附件1和附件2请到浙江省监理协会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张慧兰 电 话:0571-81956263(含传真) 附件1 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安排2011,9 附件2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2011,9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