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扫尾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8 信息来源:浙建监协便字(2011)07号 浏览次数:535
各监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如需申请续期,需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为此省监理协会已经组织了十期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经过汇总,还有部分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现决定举办一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扫尾班,培训扫尾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等安排
培训扫尾班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期数 | 培训时间 | 报名时间 | 报名及上课地点 | 课程安排 | |
课程内容 | 课程时间 | ||||
第十一期 (扫尾班) | 11月8日至11月9日 | 11月8号 9:30-13:30 | 浙江建设饭店(保俶路222号,电话0571-28035188 ) | 施工安全管理 | 11月8日下午2:00----5:00(星期二) |
施工安全管理 | 11月8日晚上6:30----9:00(星期二) | ||||
居住节能 | 11月9日上午8:30----11:30(星期三) | ||||
工程风险管理与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及考试 | 11月9日下午1:30----5:00(星期三) |
二、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
三、参加培训人员
持有2012年7月底之前到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理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培训,但已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者,或超过65周岁,或不再从事监理行业的监理人员不需要参加培训,不再进行证书延继登记工作。
四、其它事项
1、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2012年10月之前将不再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企业通知员工及时参加本次培训扫尾班,如未参加继续教育将无法进行证书延续登记,后果自负。
联系人:张慧兰 冯飞燕
电 话:0571-81956263 81956261(含传真)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