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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星期六

关于评选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2 浏览次数:667

浙咨监协[2020]05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与环境,及为了树立建设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优秀形象,推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详见《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附件一)。
       二、评选程序、资料要求等详见《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实施细则》(附件二)。
       按综合评分法申报的企业还需要填写:2019年度监理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汇总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附件三),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汇总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和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汇总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附件四)。
       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的企业还需要填写: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评选汇总表(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附件五),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人员汇总表(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附件六)。
       其中按省外业绩申报的省外合同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或者其他政府官网。
       三、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及原件请于2020年3月23至4月1日期间(上午9点-下午4点半)报报浙江省建科院A座7楼709室,其中舟山、温州、台州地区申报时间为3月23日;丽水、衢州、金华地区申报时间为3月24-25日;绍兴、嘉兴、湖州地区申报时间为3月26-27日;宁波地区申报时间为3月28-29日、杭州地区申报时间为3月30-4月1日。请各地区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1、各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予评优。
       2、申请评优所报资料的起始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以往年度的资料一律不需要上报。
       3、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纸并进行简单装订(不要装订成精装本),一式一份,并根据本单位申请的不同方式有选择地提供其中的附件三、附件四或者附件五、附件六,其书面稿及电子文档(详见附件三、四、五、六)均需要提交。所有合同不需要提供合同上的通用条款。
       根据综合评分法申报的企业请注意,在填写评价指标及分值表中的“评分内容”时,请严格按照附件三《2019年度优秀监理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汇总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内要求进行填写。
       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申报评优企业(包括按综合评分法和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的所有申报企业)在3月20日前有捐赠情况的,可在此次评优中,适当加分。
       参评企业填写捐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八),和捐赠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列入评优资料中,原件和其他原件一起在上报时进行审核。
       捐赠的范围应是以企业名义捐赠,或以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义捐赠的钱款或物资,企业一般员工个人名义捐赠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5、本通知及相应附件可从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网下载。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714室
       电话及联系人:81956265  孙颖   

捐赠情况汇总表.doc

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人员汇总表(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xls

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申请表.doc

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评选汇总表(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xls

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汇总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汇总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xls

2019年度监理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汇总表(按综合评分法申报).doc

《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实施细则》.doc

《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doc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