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 浏览次数:461
浙咨监协[2020]01号
各会员企业: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又遇节后逐步复工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会员单位认真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一方平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会员单位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深刻内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为疫情防控作出点滴贡献。
二、确保员工健康,平稳渡过疫情。各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开工,不得提前开工。各企业要提前对全体员工进行摸排,对可能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提前联系,安排其延后到岗上班。到岗上班后,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如有疫情,应及时上报,不要麻痹大意,更不要隐瞒情况。各监理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有渠道的企业应尽可能提前采购防控物资,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三、强化现场监控,做好现场管控。各监理企业要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关注施工人员的来源到岗情况,排摸疫区人员动向,如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管控工作。同时,各现场项目部的监理人员,也要高度重视现场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好上岗前的安全交底。
四、发扬互助精神,贡献一份爱心。希望有条件、有渠道的监理企业踊跃捐献各类防控物资,为打羸这场疫情防控战贡献一份爱心。我会将统计各会员企业的捐赠情况(需有凭据),在今年的评优中,视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各企业捐款捐物情况,也请及时报告我会,我会将在公众号上予以宣传报道。
五、优化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办事。为方便企业办事,在疫情未解除前,我会将所有事项调整为预约邮寄办理。需要办理各种证书变更、延期等手续的企业,不需要来人,我会可提供电话预约、邮寄方式办理。相关企业可先电话联系我会工作人员,告知需办事项、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
邮寄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714/706室;联系电话:0571-81956261(706室),89988639(714室)。
对于确因时间较急,需到来人现场直接办理的,请提前电话联系我会工作人员。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