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06-03-07浏览次数:5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全省建设监理行业树立“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起建设监理行业的优秀形象,推动全省建设监理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引导企业创建“名牌监理企业”,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是浙江省建设监理行业最高荣誉奖,由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评选,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优秀监理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5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每次不超过20名,优秀监理工程师每次不超过50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优秀监理企业评选范围为已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地在浙江省内,并已是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团体会员的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范围为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团体会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 被推荐的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市场行为规范,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发展及科技进步,在本地区企业中实力强、发展快、质量优、效益好;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各项管理职能和管理制度齐全,企业管理规范化,办公条件现代化,监理资料管理有序,归档规范;
3、现场管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与监理规划相一致,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持证上岗、工作到位,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处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
4、甲级资质企业近两年内竣工的监理工程有4个以上二等工程;乙级资质企业近两年内竣工的监理工程有2个以上二等工程;丙级资质企业近两年内竣工的监理工程在5个以上;
5、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声誉;
6、全面履行合同,受到业主和工程承包单位好评。近两年无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到主管部门有过错通报;
7、所监理的工程近两年曾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项;
8、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行业的发展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被推荐的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2、至少担任过2个一等工程或4个二等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近两年担任过不少于1个二等工程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工程监理效果突出,成绩卓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工程近两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奖项一次以上;
4、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工程项目数符合规定,能严格按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必须的监理到位率;
5、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监理到位,能认真履行合同,近两年未发生过任何监理责任事故;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赢得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信任,无不良记录,受到政府管理部门或社会较高的评价;
7、其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工程建设事故或用户较严重的投诉,近两年未受到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七条 被推荐的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施工现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监理工程师职务;
2、近五年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监理项目不少于3个,原则上承担过二等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3、监理效果突出,成绩卓越。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监理工程近两年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奖项;
4、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时,没有兼职,并且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时,其工程项目数符合规定;
5、具有综合监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监理到位,能认真履行合同,未发生过任何监理责任事故;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赢得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信任,受到政府管理部门或社会较高的评价,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7、其监理过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工程建设的事故或用户较严重的投诉,近两年未受到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各监理企业按照评选条件填写《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向各市、省级有关行业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申报;各监理人员按照评选条件填写《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或《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各市、省级有关行业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申报;
2、各市、省级有关行业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人员资料签署意见,并上报省监理协会秘书处。无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的地区和部门的监理企业申报时,须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意见后上报。
第九条 各市、省级有关厅局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要进行核查。
第十条 各监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但经评委会评审后,只能获得一个奖项。
第十一条 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资料:
(1) 《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
(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
(3)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2份;
(4) 当年年终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2份;
(5)当年监理竣工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业主评价(原件)一式2份;
(6)省级、国家级工程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7)近两年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资料:
1、《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或《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一式2份;
2、业绩证明材料一式2份。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十三条 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浙江省建设监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评委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协会领导和建设监理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委会委员由省建设监理协会在浙江省建设监理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管理专家占40%,技术专家占60%。
第十四条 评委会主任由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担任,副主任由协会秘书长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查汇总后供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办公室由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的工作人员组成,协会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为其负责人。评委会正副主任和办公室负责人为评委会的当然委员。
第十五条 申报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的监理企业技术专家不能作为评委会成员。
第十六条 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审程序:
1、省建设监理协会收到各地的申报资料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2、评委会办公室将资料审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评委会评审;
3、评委会成员根据办公室审查情况和对申报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作出判断,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有二分之一以上评委会成员投赞成票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即为入选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名单。如入选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数量超过规定的,以得票多少决定入选名单;如最后几名的得票数相同而数量超过规定的,评委会应对最后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和人员重新进行投票,以此确定最后入选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名单。
5、评委会确定获选名单后,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示后进行表彰及奖励。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著作的总监理工程师、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著作的监理工程师,应优先入选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名单。
第十八条 在公示中如有情况反映,省建设监理协会将进行核查,处理意见视核查结果确定。
第十九条 获奖企业和人员如在一年内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其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工程建设事故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企业和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委会和专家库成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