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6-04-25浏览次数:1234
1、目的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
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实体质量 4.1.1桩基工程
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
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
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
4.2工程资料
4.3管理工作质量
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
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五层以上多层及高层建筑:应在结构封顶前增加一次中间结构的检查;超高层建筑应在中间结构进行二次检查。定向检查以外应作随机抽查,以考察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规范、有效。
5.2结构工程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进行抽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处理过的结构工程,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施工资料,应依照细则要求实施,否则,不予检查。
5.3检查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检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无毒害、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5.4定向检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楼层和房间(含附属用房和厅、道)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群体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总栋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高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两层;多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两个单元。
5.5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时,该工程不得参与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5.5.1结构工程未经定向检查即进行了抹灰等后续隐蔽工程施工。
5.5.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等的工程和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控制要求的工程。
5.5.3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存在不符合钱江杯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工程。
5.5.4结构实体检测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工程。
5.5.5施工现场发生四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工程。
5.5.6主体结构验收时发现有渗漏现象的工程。
6、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6.1按照本标准对桩基、混凝土、钢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规定的各项质量进行评价。
6.2检查小组每次的检查评价表和有关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为结构工程质量最后的评审提供可靠的依据。
6.3每次结构实体质量检查(用相应的检查表)分三个等级“优、良、一般”,然后按四类结构分别用评1表、评2表、评3表、评4表评定等级。
6.3.1“优”:按四类结构抽查项目的内容有90%以上达到本细则要求,其余均符合质量评审标准和国家规范、标准;
6.3.2“良”:抽查项目的内容有80%以上达到本细则要求,无低于规范要求的项目;
6.3.3“一般”为不符合“优、良”条件的。 6.4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见综1表)达到“优”者可参与钱江杯优质工程评审:
6.4.1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评为优,其余结构和资料均为良以上者,该结构工程评价为“优”。
6.4.2四类结构中只有主体结构评为优,其余结构和资料均为良以上者,该结构工程可评价为“良”。
6.4.3达不到上述两项要求者,只能评价为“一般”。
6.4.4无桩基的工程,则应有另二类结构评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