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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之我见

发布日期:2012-07-24 信息来源: 温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张立国 浏览次数:390

[摘要:针对目前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现状,通过对有关安全技术问题的分析和理解,揭示出安全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重要性。]


一、前言
        从目前本公司监理现场巡查、项目部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现场有些监理、施工管理人员还未充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进行全面地了解和理解,究其原因也是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学习精神欠佳;手头无规范;已掌握的规范和标准不齐全;对规范和标准条文的理解有误;从未对现行规范或标准进行过系统学习和全面掌握。不难看出,以上诸多因素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应该学习掌握哪些规范和标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JGJ46-2005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行业标准 JGJ59-99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浙建建〔1999〕190号 1999年12月17日实施)
4、《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主编单位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分会 2008年8月)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要点》(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发 2009年3月)

三、哪些基本规定需要澄清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还是“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属于行业标准,“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属于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严于行业标准,因此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成立;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规定成立;施工现场应执行现场配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规定。
条文内容参见: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第1.0.3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b、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c、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第3项第1条。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扣10分。
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中第八㈢1条。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⑷《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中第5.4.2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各级配电箱中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要点》中第㈣4条。
查看漏电保护器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总配电箱一般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75-150mA,分配电箱一般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75mA,开关箱必须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三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都必须不应大于0.1S。淘汰使用可调节式的漏电保护器。
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还是“不应大于0.1s”?
“应大于0.1s” 属于上一级标准,“不应大于0.1s” 属于下一级标准,下一级标准必须遵守上一级标准,下一级标准只能在上一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因此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的规定成立;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的规定不成立。
条文内容参见: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第8.2.11条。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⑵《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中第5.7.5条。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要点》中第㈣4条。
查看漏电保护器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总配电箱一般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75-150mA,分配电箱一般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75mA,开关箱必须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三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都必须不应大于0.1S。淘汰使用可调节式的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还是“一般选用不大于75-150 mA”?
“应大于30mA,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属于上一级标准,“一般选用不大于75-150 mA” 属于下一级标准,下一级标准必须遵守上一级标准,下一级标准只能在上一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因此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的规定成立;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选用不大于75-150 mA” 的规定不成立。
条文内容参见: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第8.2.11条。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⑵《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中第5.7.5条。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要点》中第㈣4条。
查看漏电保护器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总配电箱一般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75-150mA,分配电箱一般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75mA,开关箱必须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三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都必须不应大于0.1S。淘汰使用可调节式的漏电保护器。
4、分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还是“不大于50-75mA”?
“在50-75mA” 属于上一级标准,“不大于50-75mA” 属于下一级标准,下一级标准必须遵守上一级标准,下一级标准只能在上一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因此分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 的规定成立;分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75mA” 的规定不成立。
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中第八㈢4条。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要点》中第㈣4条。
查看漏电保护器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总配电箱一般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75-150mA,分配电箱一般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75mA,开关箱必须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三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都必须不应大于0.1S。淘汰使用可调节式的漏电保护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学习也是个系统工程,各级法规要融会贯通才能深刻领会其中的要求,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去贯彻执行,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监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是解决成员技术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
以上只是笔者在工作和学习中,对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问题的一点浅见,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同行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