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发证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01浏览次数:419
浙建管〔2008〕2号 2008-1-31 16:45:17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管〔2006〕36号)规定,现将今年1月5日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发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合格人员事项
(一)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共1506人(名单附后)。合格分数线为: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60分;建设工程监理基础104分。考试合格人员成绩三年内有效。
(二)考试成绩查询,即日起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按准考证号查询:编辑JZ加准考证号(例如:JZ02GC1H07000000)移动用户发送到106211681168;联通用户发送到106210623768;杭州小灵通发送到106211689968。
(三)在本次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参加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考试。
二、关于申请《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事项
(一)考试合格人员,符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申领《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二)申请证书初始核发,应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申请表(见《管理办法》附件三);
2.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
3、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并要求各单位将本企业所有人员的另一张照片粘贴在空白纸上,每个人照片下用正楷注明姓名);
4、需要申请证书的人员,可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人所学或实际从事专业情况,在下列14个专业中选择其中2项。14个专业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8 | 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 |
2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9 | 铁路综合工程监理 |
3 | 冶炼工程监理 | 10 | 公路工程监理监理 |
4 | 矿山工程监理 | 11 | 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 |
5 | 化工石油工程监理 | 12 | 民用机场工程监理 |
6 |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 | 13 | 通信工程监理 |
7 | 电力工程监理 | 14 |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 |
(三)申报材料整理要求: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附件资料中的复印件要求完整清晰;申请表和附件资料各一份。
(四)申报时间:3月3日-7日。
(五)申报程序:个人通过所在企业,向省建设监理协会报送申请资料。申报时,还应提交《管理办法》中附件六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初始(续期、变更)核发申请汇总表”。
(六)省建设监理协会受理申报资料并汇总后,报我局核准。符合证书初始核发条件的,我局发放《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