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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星期五

汶川地震启示:亟待重视的乡镇小型建筑

发布日期:2012-03-02 信息来源:王泳涛 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39

摘  要:笔者参加了灾区重建工作。在实践中有一些关于我国乡镇小型建筑建设的思考,通过本文表达了几个观点,意在引起同行对乡镇小型建筑的重视和研究,期待共同推动改部分建筑的技术管理,提高该部分建筑的安全建设和使用意识。
关键词:乡镇小型建筑(笔者注:本文乡镇小型建筑的概念,定义为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非公共建筑,投资者为非国家投资的项目),技术管理、探讨
        前言:
        2009年初,笔者参加了四川震后灾区重建工作。作为一名总监派驻灾区,参加了青川县房石镇九年制学校工程的建设工作。该工程于2009年2月开工,于9月竣工。笔者在灾区援建的八个月的工作间歇时间,留意观察了那还没有来得及清理一片片建筑废墟,也接触了一些当地的居民和同行。在观察和了解的过程中,笔者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汶川地震带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作为一名建设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站在那片废墟上的时候,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一种职业责任。
        汶川地震是对建筑业的一次考验和检测。汶川地震上万座建筑物的种种倒塌方式引起了业内业外人士的关注。这势必是对我国建筑业的又一次拷问和监督,但同时,这更是一个促进和完善的契机。本文仅根据笔者自身的思考,选择“乡镇小型建筑“的视角(笔者注:本文乡镇小型建筑的概念,定义为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非公共建筑,投资者为非国家投资的项目),结合汶川地震的乡镇小型建筑的倒塌方式及自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供同行们参考。
        正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建设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建立健全,应该说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范标准,都有了比较系统科学的体系,但是这些在县城以下的地区执行起来很难。这种局面是由于一些行为惯性、地方习俗、利益分配、知识匮乏和人才缺失等原因导致的,从而使得建设项目从开工报建到竣工备案,违规违法现象频出。一座建筑好比一个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可能会导致产品的不合格。汽车有召回制度,因为不合格的汽车等于一个隐形杀手,但是一座不合格的建筑物却等同于一个隐形的炸弹。其危害性远远要超出其他产品。因此笔者认为,为那些偏远地区、贫穷地区的乡镇提供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服务,使得他们从建设伊始便认识到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关系到的不仅是财产的损失和资源的浪费,还有更为宝贵的生命,从而敦促他们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建设出一座座让他们安心的房子,而这也是政府服务于民的一种体现。
        从汶川地震的灾后情况,我们看到几乎县城以下的建筑大部分的倒塌都是瞬间夷为平地式的,难以给人逃生的机会。笔者在灾区走访了解到,在平时的建设管理中,也多有接触一些不合格甚至是不合法的建筑,其隐患的存在使人常常报以“只要不地震……”的侥幸。但是地稍微的一震,横向冲击力一来,这些质量先天不足的建筑就好比一个积木搭建的建筑,瞬间变为废墟。而这类建筑往往是私人投资、自建自用的小型建筑,属于政府管辖的漏点。本文针对此类现象提出一点建议,其意在与同行探讨如何解决乡镇建筑的现存问题的现状。
         1、建立典型乡镇建筑的标准设计资料库
        1.1  重视小型建筑设计的是当务之急。
        从现在小型乡镇建筑来看,多数设计存在一定的违法性,这种违法性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设计单位没有资质,设计文件不遵守现行规范,有些甚至没有设计,或者套用不适合的其他工程图纸等等。尤其是自建自用的乡镇小型建筑,几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甚少。不仅如此,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其中有部分原因是乡镇建设市场不规范,技术人员匮乏。也有部分原因是建筑的建设者没有这种工程技术质量意识,也不肯或者缺少这部分资金的投入。
        我们都知道,科学合理的建筑设计是一个建筑工程的基础。因此,如若想解决乡镇小型建筑目前的这种混乱无序状态,从建筑设计抓起才是当务之急。
        1.2  制定省市乡镇小型建筑法规,缩小监管失控的真空。
        任何一项建筑,都不仅是建设者的个人财力的巨大消耗,也是社会公众资源的消耗。因而,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而言,无论是从关心百姓住房安危的角度,还是从节省社会公供资源的角度,都应该不放弃这些小型乡镇建筑的管理。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但是很多省市并没有按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制定适合本省市的管理标准及办法。现今,我国的乡镇经济也在飞速的发展,这部分小型建筑正日益增多。它们在建筑领域中占有的比例正逐步加大。因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对该部分工程及时监管,使之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是十分必要的。
        1.3  建立典型乡镇建筑的标准设计资料库的探讨
诚然,目前我国的技术管理人员尚显不足,针对每一项小型建筑提供一套设计比较难于实现,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市场经济的问题。如果业主不委托设计单位也不会做出相应的设计。乡镇小型建筑如何做到从设计的开始就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呢?对笔者认为,建立典型乡镇建筑的标准设计资料库不失为一个可以探讨的办法。根据地区的自然和地质情况,经济情况,民俗民风,以及建筑风格特点,把乡镇的建筑进行分门别类的、形式多样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以建筑设计征集作品的方式,征集设计作品,由专家评审后纳入资料库,为各个投资建设小型乡镇建筑的使用者提供使用.比如,可以尝试着用技术服务的形式,廉价地提供给使用者。这样一是可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二是可以限制杂乱无章的低劣建筑充斥我们的广袤的国土。
        2、为乡镇小型建筑提供义务的技术服务咨询,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下乡”
        2.1 为乡镇小型建筑提供义务的技术服务咨询的必要性
        笔者曾经参与过几个这类小型乡镇建筑的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其工程的特点基本上是无设计(或者无规范的设计)、无工程技术档案资料,让技术人员做鉴定的时候无法找到突破口,往往只能从外观的现象来作出鉴定结论。这类工程虽然不大,影响面看似也不广,但是做全国范围的统计,其量肯定是可观的,尤其是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这个时代,乡镇建筑发展迅猛。亟需在工程技术质量等方面有一个基本的保障。因此,本人认为,对此类建筑,建设主管部门不能放弃不管,任其发展。因为这也是我们国家的建筑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关系到乡镇民众的大问题。为着一建设领域提供义务的技术咨询服务是有必要的。
        2.2  为乡镇小型建筑提供义务的技术服务咨询的可行性探讨
        乡镇小型建筑的建筑规模都不是很大,往往容易因为欺小而忽视其工程的质量。一些在国家法规监管之下的建筑还基本规范,但是很多私人的小型建筑就没有什么技术和规矩可言。这些工程的建设者,他们苦于没有技术,又没有充足的资金寻找有资质的设计院和技术人员,因而对自己的“百年大计”不得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去获得这种不规范的技术服务。现在很多其他领域都搞“技术下乡”活动,我们建筑领域是关系到人民“住”的大事情,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义务的工程技术服务咨询,堵住这个建筑市场的技术缺口是有责任的。至于如何实施以及具体针对那些项目实施,这需要考虑诸多的相关因素,非笔者一己能力所能推动。但是,出于一种思考,有一些观点可与同行商榷。
        能不能由各个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工程技术下乡”的规定和实施方法呢?比如:拟建项目的业主提倡登记制度,对于未登记的项目在定期巡视中给予统计。以年度为时间单位,拨专款用于“工程技术下乡”。以乡镇为项目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由主管部门招标确认技术对口服务的乡镇。同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及合同范本,把政府部门的乡镇资金项目化管理。诚然,这只是一种探讨而已。笔者只是希望通过大家的思考和推动,来促进乡镇小型建筑的规范建设。
        3、采取必要的措施,严禁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乡镇建筑市场
        3.1 不合格建筑材料在乡镇建筑市场呈现泛滥趋势
        众所周知,乡镇几乎成了不合格产品的消费市场,建筑领域也有此类现象。笔者曾经做过一起建筑工程的质量司法鉴定,其工程是小型住宅,约300平米。该工程的质量问题显而易见是用了劣质水泥,因为工程砌体的砂浆几乎没有强度。该水泥有合格证但是没有进行复试。发现问题时工程已经完工,给建设和施工双方都带来了以他们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损失。
        笔者在监理工作中,曾经清退过不合格的钢筋,而且清退后进行去向跟踪调查,发现大多都被使用在乡镇小型建筑上。往往一些非技术人员会觉得不合格建筑材料用到小型建筑没有问题,他们考虑到出发点就好似吃点不合格食品药不死人一样的简单。岂不知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危害有时候我们是难以预料的。此次汶川大地震的很多倒塌的建筑物,砌筑墙体的砖几乎是零散状,砖的表面甚至没有粘浆,令人不能不怀疑是砌筑砂浆强度的问题。这种不合格材料的适应的泛滥性非常的令人担忧。
        3.2  堵住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乡镇建筑市场是保障其质量的根本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第一个质量关口。很多在工程技术档案中要求双控的材料,比如水泥、钢材等,即要检查材料合格证,并进行现场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但是乡镇的建筑市场很难对建筑材料做到双控,因此建筑材料的使用尤其有风险。严把住这个关口,就不是简单的依靠各个建筑工地来鉴别,而是堵住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流入,如此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3.3  严禁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乡镇建筑市场的措施探讨
        首先,充分的利用已经存在的监督管理体系。比如,与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有质量监督的责任;相关的企业法人有质量监督的责任,政府监督部门负有监督的责任,社会团体和民间机构也有权进行产品的质量监督。另外还有法律监督、技术监督等等。我国对于建筑产品的管理与其他产品一样,具有有效的强制性手段,主要有产品的认证(即3C认证:中国强制认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上所言都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条件。各级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国家和行业、地方的法规要求,严格管理,从而达到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目的,堵住不合格产品的源头。
        其次,作为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对各个建筑材料经销商的行为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对于已经流入建筑市场的建筑材料及时处理,加大惩治力度,净化建筑材料    市场。与此同时,加强对不合格建筑材料危害性的常识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各个小型建筑投资者对不合格材料的认识和识别能力,从而力争做到不合格材料失去买家市场。 
        4、提高乡镇小型建筑的安全建设意识,改善其现有建筑结构
        4.1  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在汶川地震后,虽然暴露了很多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制度不健全,也不意味着我们的抗震设计规范必须立即修订,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如果说地震使很多豆腐渣工程得以暴露,那完全是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控制环节出现了问题,而不是我们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问题,亦即是技术管理漏洞造成的。因此,本文认为,当务之急不是修订制度,也不是不断的发与制度相同或相悖的“紧急通知”类的应急文件,更不是草率的修订抗震设计规范,而是应该从汶川地震,来透视我国乡镇建设市场技术管理现状,综合治理乡镇建筑市场,通过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理,使其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4.2提高乡镇小型建筑的安全建设意识,改善其现有建筑结构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标准,一般的乡镇小型建筑都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样就使得该部分建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建筑结构上。笔者在灾区看到部分建筑物,大多数是砖砌体结构,没有任何的结构抗震措施,甚至没有足够数量的构造柱和圈梁,因此致使建筑物抵抗横向地震力整体性极差。当地震来临时瞬间倒塌,这样使建筑物本身从技术上就没给人留下逃生的机会,也没有为后来施救者提供抢救机会。因此,笔者意识到提高对该部分建筑物建设的安全意识,改善其现有的建筑结构应该是我们从中汲取的教训。
        从建筑投资上考虑,在小型砖混结构上增加圈梁和构造柱,甚至加大圈梁和构造柱的截面,使砌体与圈梁和构造柱形成组合砌体,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上加铺整体混凝土层,相比整栋建筑的投资来讲,并没有太大的提高,但是却大大的提高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这种投资和质量比,是属于合理的投入。如此,即使地震来临建筑物倒塌,由于圈梁和构造柱,与砌体构成一个整体,在倒塌和破坏的过程中粱柱与砌体没有完全分离,它们之间形成了互为支撑,从而形成了人躲避灾害的逃生空间,也为抢救者提供有效地时间。当然,现有的抗震设计规范对各地区、各种结构类型的建筑有了详尽的规范。本文只是从乡镇小型建筑的投资和质量的对比以及建筑结构安全意识的提高来与同行商榷。
        结语:
        诚然,做好乡镇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单单从以上四个方面来做工作还远远不够, 比如在施工方面,一些小型的建筑的承包商没有施工资质,甚至自己的技术管理人员,而施工队伍也是临时拼凑的等。另外还需要很多相关的配套措施。而且,做好此类工作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不断的修正制度,不断积累经验,不断的校正做法。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放弃这块的建筑市场管理,任其向着混乱的状态发展。或许本文提到的三点建议很不成熟,但是愿与同行商榷,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尽快使该项工作能够抓起来,并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